公务员体检复检规定(公务员体检结果出来后多久复检)

本文目录
- 公务员体检结果出来后多久复检
- 公务员体检可以复检几次
- 四川遴选公务员体检之后可以复检吗
- 公务员体检复检有哪些项目
- 公务员复检是检查不合格还是全部重新查
- 公务员考试体检过程中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 公务员录用复检标准
- 公务员体检不合格可以进行复检吗
- 公务员体检规定有什么内容
公务员体检结果出来后多久复检
公务员体检结果如果正常的话,医生一般不再通知本人或者当场告知正常,无需复检。公务员体检结果不正常需要复检的,医生一般会在半个月内通知到本人。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扩展资料: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体检可以复检几次
公务员体检可以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公务员体检复检是否通过还是主要取决于个人的身体状况,只要检查结果表明身体没什么问题,通过率还是蛮高的,因为复查人数和每个人身体状况不同,具体通过率无法考量。复检这既是公务员法规定的程序,也是对你本身负责的体现,不用过于担心。
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
1.保持平和的心态。千万别因为过了面试太高兴,玩的忘乎所以,熬夜喝酒什么的都不要!体检前几天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前几天,保持正常饮食,不吃过于油腻、高蛋白食品,不要饮酒。体检前一晚24:00以后,不要再饮食,体检当天不要吃早餐,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3.不要穿着紧身、不方便脱换、带金属饰品的衣裤。
4.体检时尽量放松,不要紧张。过于紧张,血压和心率检查都会受到影响。
5.近视的小伙伴不用太担心,除了个别特殊岗位以外,戴眼镜测试矫正视力即可。
6.女生如果遇到生理期、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一定要跟体检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沟通调整时间或调整项目。
四川遴选公务员体检之后可以复检吗
一般四川遴选公务员考试体检后可以提出复检,若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遴选和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公务员体检复检有哪些项目
关于公务员进一步检查:
主要是检查验血检查、验尿还有心电图(不过进一步检查的是彩b,即是通过b超检查心脏)。就是这三项。有不少公务员进一步检查的考生都是做彩b的。
公务员体检复查确切地讲说是进一步检查,就是第一次体检时个别小指标有问题,再复检确认一下,一般都不是什么大问题,如果有很严重的问题会直接通知不合格。
扩展资料:
公务员复检注意事项:
1、在检查前三日开始,饮食宜清淡,勿饮食菠菜、猪血、鸭血等食物,以免引起大便隐血假阳性。
2、在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最好在前一日晚禁食牛奶、豆制品、饮料、糖类等食品,勿饮酒,防止影响检查结果。
3、在做体检时请着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勿穿有金属扣子之内衣裤、勿携带贵重饰品及勿戴隐形眼镜。
4、粪便采检,需当天的粪便,便量的挖取请以一颗花生米粒为适中。
5、体检当日禁食早餐,在抽血、B超检查后方可进餐。
6、心电图和测量学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7、对于慢性病史者,请携带病历,并及时向医生提供既往病史,手术史等,如正在服用某些药物也应及时告之,便于分析体检资料作出结论。
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复检是检查不合格还是全部重新查
公务员体检复检是只针对第一次检查过程中未通过的项目,已通过的项目不会再检。
至于复检向哪提出的问题,事实上复检是不需要考生自己提出的。如果是血压等规定需要现场复检的项目,那就是在当场体检中现场口头通知考生复检的,在当场体检结束前一定要完成复检;如果不是当场复检项目,当地的组织部门、公务员局会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到考生,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完成复检,而且原则上是一定要通知到考生本人的。所以复检不需要考生向哪个部门提出,根据不同情况,按通知要求参加即可。
公务员考试体检过程中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关职位(含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中的部分职位)录用公务员,其相关项目应按照该标准执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体检标准仍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其他部门招录公务员,都要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公务员录用复检标准
视力、听力等。公务员录用复检不一定是有大问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项目进行复检标准流程。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体检不合格可以进行复检吗
因为复检是第一次检查的时候有些项目不合格,要进行第二次检查。最后是要复检过后如果确定是体检不合格的话,是不予录取的。复检,主要都是由考生自己提出来的,在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体检不合格后,自己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以下项目不合格者需要进行复检: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否则不合格。
3、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4、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5、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6、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扩展资料:
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具体内容如下:
1、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
2、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3、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4、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5、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6、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7、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306号)。
公务员体检规定有什么内容
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并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以上就是【公务员体检规定有什么内容】的全部解答。
























